武都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武都区,甘肃省陇南市下辖市辖区,位于甘肃省东南部、陇南市中部、白龙江中游。武都作为地名始于先秦,西汉置武都郡,唐改称阶州,民国改置武都县,2004年撤县设区。武都区是陇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和军事重镇,陇东南区域中心城市之一。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26个镇、8个乡、2个民族乡,50个社区、649个村,幅员面积4683平方千米;总人口约59.97万人,常住人口56.68万人,城镇人口19.42万人,城镇化率34.54%(2016年)。武都区地处秦巴山地结合部,素有“巴蜀咽喉、秦陇锁钥”之称,是甘肃、陕西、四川三省交通要道。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素有“陇上江南”和“植物大观园”之称,被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誉为“宝贝的复杂地带”。境内有水杉、红豆杉等国家保护植物和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珍稀动物,拥有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土河保护站)、甘肃裕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都区是“中国油橄榄之乡”、“中国花椒之乡”、“千年药乡”,先后荣获“省级卫生城市”、“最美中国·目的地城市”、“最美中国·生态、自然旅游城市和文化魅力、特色魅力旅游城市”、“中国最美生态宜居旅游名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称号 [13-16] 。名优特产有“武都油橄榄”、“武都花椒”、“陇南绿茶”、“武都崖蜜”、“米仓红芪”等。风景名胜有万象洞、姚寨沟、千坝草原等。2018年9月25日,获得商务部“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荣誉称号。